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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 在法律与经济学之间(三)

2017-01-18 徐静婷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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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并非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若抱定一个“真理”来认识这多元的世界,必会误以为不合真理者皆是荒谬。要知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理论并非现实的基础,恰恰相反,现实才是理论得以进步的生命之源。

缺少这一基本常识,知识分子创造的理论会沦为无稽之言、丧失价值。若恰好傲慢的知识分子又遇上了对其青眼有加的政治,就会造就极易犯错的“国师”。那个时候,理论不仅无用,其破坏性还会被成倍放大。

本次推送,带来《法律经济学的未来》读书笔记完结篇。人类社会并不缺少野心勃勃的哲人王,而真正珍贵的是《皇帝的新衣》里戳穿谎言的孩子。不断地回到现实、并用现实挑战“真理”,不仅是理论不断完善的动力,还是知识分子的基本操守。


徐静婷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法律经济学的未来》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是耶鲁法学院教授Guido Calabresi多年思考攒成的论文集,主要探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也即科斯以后一直风头不减的“法律经济学”。本篇读书笔记围绕书的第7章到结语的内容,梳理了经济学与价值观和立法的关系,并在文末反思了本书作者对知识分子的警告。 


经济学难解的“价值之惑”

在这一章中,作者着重分析了经济学家与品味、偏好、价值观等概念的暧昧关系。在作者看来,经济学家一方面自我标榜为价值中立,但是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又意味着他们事实上已经作出了价值判断。正如作者所言,经济学家对人类的品味和价值观的传统姿态是保持沉默,但是沉默久了就会变为一种惯性,继而遗忘了最初他们为什么开始沉默。

在一些较简单的经济分析中,经济学的这种态度或许可以保证其结论的可信度。但当经济学的分析对象是法律和法律体制,经济学对价值观的贬低或漠视就显得非常幼稚。因为法律架构就是以反映人们价值观的道德为基础,很多法律规定也是在迎合普罗大众的偏好和价值。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价值观构成了法律的本质。如果经济学分析忽略价值,其实就是忽略了分析对象的本质。

为什么经济学家常常忽略价值?作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将价值等抽象概念很难转为经济分析模型可用的数据。经济学现在的模型化趋势,来自于其一直以来辛勤维护的优越感,正是这种结合数学的“硬分析”让它在所有社会科学中一枝独秀,显得更科学、更有逻辑、也因此更有说服力。作者没有否认模型化的价值,但是他认为学科手段不应当困住学科内容。如果经济学不那么依赖模型、数学、计量,而是对政治经济学等内容多加吸收,或许它在对待这些概念时就不会如此抗拒。

普通的学者选择忽视问题,只在自己的舒适区内耕耘前人留下的地。而真正的大师却选择迎难而上,努力解决问题,即使最后穷尽一生他还是没能完美解决,他的付出也必定硕果累累。假使经济学家真正要践行“品味问题无法争论”这个信念,他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将这些价值观当做事实接受,继而分析它们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如果确实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那么经济学就有充分的理由忽略它们,继而简化分析模型;而如果它们真实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那么就不能武断地将行为本身斥为非理性,并无视价值观的作用。简言之,经济学家首先应当有一种开放、包容的学术态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设计出一种更准确、更细致的分析模型,来理解和分析世界。


经济学与法律的“双向运动”

如果说上一章作者强调的是法律世界奠基于其所辖人民的品位、偏好,那么在这一章,作者想要突出的是法律反过来对品位、偏好的影响。在这个领域,作者认为经济学大有可为。好的经济学可以在立法中起指导作用,并通过法律间接形塑人们的品位、偏好与价值观。

如果我们从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观假设开始推论,经济学家就能够告诉立法者们一些附属的价值观对基本价值观的形成是否有促进作用,并且能够建议如何立法以培养那些有益的附属价值。简化这个推论过程就是:“我们的社会在意A, B, C, D, E五个根本价值,附属价值F, G, H, I, J,K有助于促进这些根本价值,而法律X, Y, Z能引导人民培养这些附属价值,因此X, Y, Z法律是可欲的。”

作者认为,如果经济学家们或法律经济学家们能够仔细观察社会,发现社会上深入人心的四五个基本价值观,并从这些初始价值观展开推论,他们将设计出一些非常有趣的分析模型,继而得出一些极有价值的结论。这种推论不仅不会破坏经济学分析的准确性或中立性,还将有益于法学的发展和立法过程的完善。

这样做看似是对经济学“恪守价值中立”立场的背叛,但实则是对现实世界一种有担当的诚实。既然人类社会离不开意义维度,我们的经济学家为什么不能以开放的姿态,明确地声明推论所依赖的价值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经济学家提供的信息能否起到实际的作用(“有用”的前提是立法者赞同经济学家假设的基本价值),这种学术研究本身无可非议,因为它本质上是学术的、严谨的、且符合经济学分析方法的。

法律世界渴望着来自经济学理论的帮助,尤其是经济学家对法律制度能否促进社会根本价值的分析;反过来,经济学家同样需要法学家的帮助,用实证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学理论,以求更好地回应法律世界的需求。这种法律与经济学之间的“双向运动”,不仅是推动两个学科同时进步的动力,也是助力社会制度不断改善的催化剂。


结语:知识分子的基本操守

全书的最后,作者以附录的形式全文引用了Arthur Corbin教授给耶鲁法学院的告别信。Corbin教授在信中提醒学人们,不要迷信那些被当作真理加以滥用的法外学科。在此意义上,教授的信与作者写作本书的出发点十分契合。简单而言,就是警告学者们要防止自己跌入对绝对真理的执念

事实上,不管是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学界从来不乏对绝对真理的苦苦追寻。而现实的冷感在于,只要是人类经验领域的事物,无一不是人造的,因此无一配被称作绝对或永恒。

放弃对绝对真理的执念,意识到自我的缺陷并保持一种谦逊的求知态度,人类或许更有可能找到幸福。因为没有了那种对全知全能的理想,就少了争做哲学王的狂妄,学者们才会着眼于我们所生活的经验世界,学会利用妥协的艺术去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

生活中那些已经遗忘了源头的基本原则,不管它们是道德原则、政治原则还是法律原则,都是人类千百年生活不断重塑、打磨的产物,是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是整个社会的智慧结晶。它们是领着我们步入不可知未来的唯一火把,而这火把远比某些伟大人物的英明指示来得可靠。世界上很多悲剧的发生恰恰是因为我们有太多雄心壮志的狂想家,而太少那些谦逊踏实地研究社会本身的大师。

写到这里,笔者想到了叙拉古对知识分子的诱惑。“叙拉古的诱惑”说的是柏拉图三赴叙拉古城邦,教导年轻的国王戴奥尼素皈依哲学和正义的故事。它影射了政治对过分自信的知识分子的诱惑,讽刺这类人掌权会后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20世纪最为戏剧化的例子,或许就是爱智慧的大哲学家海德格尔沦为了纳粹德国的附庸。绝对主义、不宽容、傲慢自大,再加上胸怀天下的家国情怀,让知识分子更容易陷入暴政的权力欲望中难以自拔。他们以为自己是在利用权力推行真理,殊不知自身早已泥足深陷为权力所利用。

法与经济学的未来或许是对法律、经济等社会制度的批判与变革,但是在此过程中,任何学者——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都要时刻注意“叙拉古的诱惑”,保持对异见和特殊情况的宽容与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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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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